第53章 对话执法单位:不能让见义勇为之人寒了心!
“你们的聊天记录我看了一眼,对方的行为是能构成敲诈勒索的。”
看完聊天记录后,苏阳便把对方的手机放在茶几上继续询问道:“我这边的建议,就是先报警处理,等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之后再提起民事附加诉讼,效果要比直接到法院去提起民事诉讼要好的多。
重点是,这样既满足了你们把对方送进去的要求,又能要求对方赔钱。”
“我们之前报过警了,那边执法人员不想管这个事情,说是民事纠纷,让我们自己解决。”
见苏阳这么说,张红梅也是给出了自己的回复。
“行,那下午咱们就一起去执法部门,我看看对方是怎么答复的。”
苏阳闻言后也是给出了自己的答复。
执法单位不予立案,大概是把刘洪斌的案件当成一个主体去看了吧…
“行,那就麻烦你了。”
张红梅继续开口道谢,苏阳则是微笑的点了点头进行回应。
两人交谈结束后,张红梅便是起身去厨房帮忙做饭,苏阳则是继续坐在沙发上等候。
因为到了饭点,且下午要跟他们前往派出所处理报警的事情,苏阳并没有拒绝对方的午饭邀请。
午饭对方准备的非常丰盛,六个菜一个汤,有鸡也有鱼,显然是精心准备过的。
吃过午饭后,苏阳又和对方聊起了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一直等到两点钟,才起身和对方一同前往当地派出所。
抵达派出所的时间是两点二十,此时的派出所还没有开始上班,几人便是在车里耐心等候,一直到两点半才从车上下来前往派出所的值班室。
三人一行推开派出所的玻璃门,前往民警值班室。
“您好,警察同志,我们要报警。”
三人一进入值班室,便是吸引了对方的目光。
有熟悉他的民警便是站起身来笑呵呵的和对方打招呼:“你是那个之前在网上非常活跃的苏阳苏律师吧。”
见对方认出自己,苏阳也是礼貌的回应:“是我。”
“我刷到过你的视频,还关注你了呢。”
“哦……谢谢你的关注啊。”
此时的苏阳感觉有些尴尬,不知道该和对方聊这个话题。
操…
直播和网友普法我被警察关注了?
而对方似乎也明白苏阳的想法,便笑呵呵的转移话题:“苏律师此次来我们这边报警,是因为什么事情呢?”
“是这样的…”
苏阳见对方把话题聊到正题上也开始说出了自己的真实目的:“我过来是替我的当事人报警,他们一家被其他人敲诈勒索了,而我的当事人之前来过,好像咱们这边没给她们立案…”
那个和苏阳对话的警察闻言后看了看他的身后,在看到来人后也是明白了是怎么回事。
“这样吧,你们跟到咱们的接待区,我跟你讲讲具体是怎么回事吧。”
“行,那麻烦您了…”
见对方这么客气,苏阳也是全程笑脸,随后跟在他的身后前往后面的办案区。
几人在民警的接引下来到一间空闲房间,房间内摆放的是一张大圆桌和几个小凳子,应该是他们专门用来调解事务用的。
“这个事情,苏律师了解多少呢?”
一行几人坐下后,那个负责招待苏阳的民警便是主动开口询问起苏阳,苏阳则是笑呵呵的说道:“我问过我的当事人,大概的情况是他们好心救了一个老太太,事后那一家却一口咬定就是我的当事人撞到了他们…”
“嗯,大概的事情是这样,可里面的事情很复杂。”
那民警则是看着苏阳开口讲述自己的观点,也就是还原了案件的整个过程。
“我们第一次出警的时候,也对案件进行了调查,现在的问题就出在,案发现场没有监控摄像头,更没有其他人证明刘洪斌到底是做好人好事还是撞到人了。”
“这个问题很简单啊。”
苏阳则是一脸平静的开口说道:“按照谁提出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对方想要对我的当事人提出控告,就要拿出相关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则证明对方是诬陷。”
“可问题是,刘洪斌的后续行为已经超出了普通人应该做的正常行为。”
民警闻言后也是开口反驳。
试问,一个没有撞倒别人的第三人,正常的情况下不应该是把对方送到医院就离开了么?
他这又是垫付住院费又是在手术确认单上签字的,明显的不太正常啊…
“你是说刘洪斌又是垫钱又是给对方签字的事吧?”
苏阳见状开口反问,办案民警则是点了点头,苏阳后面带微笑继续反问:“这又能代表什么呢?
我相信你们在出警的时候也应该调查过了,我的当事人刘洪斌在他们小区的口碑,他本人就是一个热心肠的人,在遇到这么个事情之后,担心老太太的后续情况也很正常嘛。
而这起纠纷中,对方没有任何的证据能够证明那位老太太就是我当事人撞的。
按照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在没有足够的证据情况下,谁都不能说刘洪斌就是造成老太太摔倒的真正凶手。
而且这事,你们当时不也是出警处理过了吗?
你们执法部门都没有给刘洪斌定罪,那老太太一家凭什么去说刘洪斌就是撞到老太太的真凶?
按照这个情况去推理,那他们后续的行为也应该是违法的,其行为对我的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困扰,他们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讲,构成了诽谤罪,又多次前往前往我当事人的公司及小区造谣,情节非常恶劣啊。
第二呢,他们事后还跟我的当事人联系,索要赔偿,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关于这一点我也想不通,为什么在对方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还能够一而再再而三的去我的当事人公司及小区闹事,甚至是联系我的当事人去要钱,难道说,他们的行为是合法的?法院都没判的案子他们就给定罪了,他们自身就代表了法律么?”
“从道德的层面来讲,我国是一个提倡尊老爱幼,做好人好事建议勇为的国家。
现在,一起做人好事的事情就摆在我们执法机关面前,为什么明明对方没有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有罪而我们的执法单位还不按照好人好事去给他定性呢?
说实话,我真想不通,一边去提倡每个人去做好人好事去见义勇为,真的做了好事却先按照有罪论进行排除,这种处理方式真的合适么?
还是说,下次别人在做好人好事前,首先拿出自己的手机录个视频,证明自己确实是在做好人好事?
如果真的是这样,以后又有谁敢去做好人好事呢?”
办案民警:………